8月15号上午,常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村干部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判决。100多名来自全县各地的村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以加强警示教育。
2013年,在某公路危险上边坡处理工程施工期间,时任招贤镇某村村民主任的徐某某利用村里与施工方协商山地损失费之机,指使村民徐某某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日阻拦,致使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逼迫施工方支付好处费。施工方为恢复正常施工,减少损失,被迫支付给徐某某3万元。
法院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达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
庭审现场,旁听的100多名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纷纷表示,此次案件教育意义重大,感触颇深。
招贤镇大溪沿村党支部书记 李向阳:作为我们村干部,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好村里的每项工作,不要随便阻挠村里的工程项目。
金川街道十五里村村民主任 余金山:涉及到项目,村里在建项目的话,也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安抚好,做好各项项目的政策处理,做什么事反正都要依法依规来进行。
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展开了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涉村干部进行逐一排查,目前成效初显。我县已建立起长效机制,将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