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营造廉洁清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决防止用公款送月饼、违规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
纪检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将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其姓名,以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县纪委强调,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民朋友们,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现象,可向县纪委举报,电话:5024141,邮箱:csjwxfs@mail.qzptt.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