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三改一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经研究决定,从8月26日开始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违法广告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位于常山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
二、拆除时间: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广告牌一律在9月10日前拆除。
三、拆除方式: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广告牌一律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拆除物可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自行处置。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依法集中拆除,拆除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处置。
特此通告。
常山县违法建筑整治办 常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常山县规划中心 常山县国土资源局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