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上坟时因上香祭祀引发山火,烧毁山林2.2公顷(约33亩)。近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2月23日13时许,郑某与几位亲友到芳村镇园区新村的某处山林上坟。期间,郑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烛,祭祀完毕后,郑某未确认香烛等熄灭后就离开。随后,未熄灭的火花引燃了坟边的杂草,火势迅速蔓延。
郑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前往扑救,由于火势过大还是引发山林火灾,造成附近芳村镇园区新村和新昌乡新昌村的2.2公顷山林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0.4万元。
案发三天后,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郑某还登门向各受损的林农赔礼道歉,部分受损林农考虑郑某家庭困难,放弃索赔。
根据本案案情及事实,公诉机关请求依法对郑某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建议,是否适用缓刑由法院裁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妥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提醒我们,为已故亲友上坟以表哀思是常理之事,在扫墓上坟时,要绷紧防火这根弦。即便是无心之失引发的火灾,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