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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式调查低效闲置工业用地

2014-09-22 10:20: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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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汪芳

  加强对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已成为我县克服土地资源瓶颈、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杠杆。自8月15日全县召开整治低效闲置土地部署会以来,我县重拳出击,对全县所有国有土地出让的工业企业逐宗开展了地毯式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一边用地指标“嗷嗷叫”,另一边却是供出的土地“睡大觉”;一边是项目“用地难”,另一边却是供出的土地“晒太阳”。从1999年至2014年8月,全县工业用地共供地639宗、面积15841.84亩,其中工业园区(含生态园区、绿色产业集聚区)324宗、面积8373.56亩;辉埠新区205宗、面积5730.06亩;乡镇(街道)110宗、1738.22亩。

  县国土、经信、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对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土地类型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和统计。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还深入企业走访,查阅卷宗档案逐一核对,做到了每宗土地有台账、有档案、有图纸、有照片,形成了一套比较详尽的土地利用情况资料。

  为改变土地资源利用低效的局面,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政发[2014]9号)文件及出让合同等规定和要求,我县出台了系列处置措施。

  “我们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低效土地的企业既不招商又不实施建设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退出土地。”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满一年的,按实际闲置面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其对应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并由企业承诺,在延长一年的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履约;企业同意退地的,扣除土地闲置费及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后,按原实际出让价款予以收回;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二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显示,全县闲置工业用地有12家12宗、面积358.8亩,低效工业用地有32家37宗、面积86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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