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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3次贩毒3次入狱 屡教不改葬送8年青春

2014-10-09 17:52: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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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邱婷婷

  9月30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千元。

  刘文敏绘图

  “带冰”贩毒女孩获刑痛哭

  2013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宋某应朋友徐某的要求为其代购冰毒用于吸食,双方约定每人购买半克。随后,宋某在衢州市斗潭小区以500元每克的价格从周某处购买了冰毒一克,后将其中的0.5克冰毒卖给徐某,徐某支付宋某300元毒资,宋某从中获利50元。

  庭审时,被告人宋某低头不语,在审判员问其是否悔悟时,宋某在法庭上痛哭了起来。早在2007年3月22日,她就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9年2月21日,她又因同样的贩毒行为被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于2011年8月6日刑满释放。

  一而再,再而三的染毒贩毒,让一旁坐着的宋某母亲伤心欲绝,痛不欲生。她说,是自己管教不严,害女儿走上歧途。

  交友不慎少女走上歧途

  宋某1987年出生在常山县天马街道的一个普通家庭,家中还有一个哥哥。2005年初中毕业后,宋某没有继续念高中,在家无所事事。期间,哥哥因犯罪进了监狱服刑。

  由于父母平时管教不严,这段时间,宋某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年纪相仿的青年,整天混迹在各种娱乐场所。据宋某介绍,“有些朋友比较大方,在KTV包厢里玩时,我总能分到几百块钱的小费,其他年轻的女孩也都有。”

  就这样,宋某逐渐与社会上的青年熟悉起来。不久,宋某就与这些人一起从外地运送麻古等毒品回衢州。在客车上,宋某等人将麻古分成小包,塞满了行李箱。第一次被抓获时,宋某年仅20岁,正是一个女孩最美好的年华。

  屡教不改葬送大好青春

  刑满释放后的宋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更加大胆。

  2009年,宋某与几个社会青年从广东购买冰毒回衢州,并多次向他人出售,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这次已是宋某第3次因贩毒获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在代购含有甲基本丙胺成份的毒品过程中变相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冰毒0.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同种罪行,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这件案例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是什么让一个年轻女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不论是家庭的原因也好,社会上不良人员的影响也罢,伤害已经造成,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接下来的牢狱生活,能够让宋某在改造中真正完成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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