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常山县两村干部在管理和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10余万元,最近被常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和6年。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毛民富初中文化,2005年起开始担任常山县天马镇鲁里村村主任。被告人徐启明也于2004年起开始担任该村会计。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当地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多次向该村征用土地。被告人毛民富、徐启明等人协助政府进行征地面积丈量、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这一期间,该村共获得了1600余万的土地征用费。然而,当征地补偿款打进村集体账户时,村主任毛民富和村会计徐启明有了些许想法。毛民富称:“第一次征地钱到村里,就有了侵吞的想法。当时徐启明说表后面有空格,可以再加几个名字,搞点功夫钱。”
在这一过程中,两人合谋在发放清单上虚加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冒充领取人签名,共同私分了8万多元补偿款。同时,徐启明还单独侵吞了2万多补偿费。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两人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比如某户村民被征收耕地1.089亩,被改为1.689亩。”
庭审中,两人对侵吞土地补偿款的事实并未否认,但均认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同时认为,村里已经向村民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侵占的只是村集体财产,希望从轻处罚。
常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民富、徐启明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已经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二人均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毛民富积极退赃,一审判处毛民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徐启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