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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区部分区域限行黄标车

2014-10-24 14:02:4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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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11月1日起,我县将在城区部分区域和一定时段(每日7:00-19:00)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高污染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

 

10月2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11月1日起,我县将在城区部分区域和一定时段(每日7:00-19:00)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高污染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

  限行车辆和限行区域划定

  此次限行的高污染车辆指未经环保部门(含外地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机动车。具体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以及未达到国I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限行区域主要在城区范围,即新320国道(东至朝阳路、西至与新205国道交界)以北,文教路(即朱富线,含该路段)以南,新205国道(南至与新320国道交界、北至文教路)以东的城市区域,包括城南、香樟、紫港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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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处罚

  接下来,公安部门将在限行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实施教育劝导和行政处罚。

  2015年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在限制通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其中,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机动车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上道路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未取得环保标志的非本省籍机动车在我县限行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主城区定阳路、天马路、文峰路及红旗街至胜利街(西至原常山酒厂)等“两纵两横”的主要路段,交警部门将严查严治。

  车主可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对于未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及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图片说明:高污染车辆限行区示意图

 

来源: 常山新闻网  作者: 见习记者 郑月红  编辑: 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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