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儿筹满月酒入室偷窃被判刑
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李强
2014年12月3日上午,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性犯罪,为了女儿而实施犯罪,法院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当庭忏悔并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偷的目的是为了在女儿满月酒席买烟酒的,现在知道错了,对不起女儿,我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早点回归社会,让我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姜某低头细声地说道。
2014年9月6日晚8时30分许,被告人姜某窜至常山江滨小区某单元楼下,通过爬窗入户的方式从被害人黄某家中窃得黄金戒指一枚和项链一根,之后以5180元的价格销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姜某抓获归案,姜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并通过家属向被害人代为退赔上述二件饰品的实际损失7190元。
在侦查阶段,当警方问及姜某的作案动机时,姜某向警方透露,其之前系假释人员,现已结婚并生育一小孩,过几天就要满月了,没有钱置办酒席,想偷点东西去购买烟酒。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低着头说“真不应该,这样不仅没有为女儿办好满月酒席,还连累家人代为赔偿他人损失,自己又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希望法庭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保证今后一定要好好承担起做父亲责任”。经开庭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入室盗窃的方式窃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家属代为退赃,以及被告人之前的前科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