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8月24日讯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在学校一定会好好表现,好好学习,更好地回报社会。”8月23日上午,正在等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小叶接到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问候时,又一次向检察官保证。
2008年8月9日晚,小叶与另外二人在常山县城邮政酒家门口盗窃了一辆摩托车,而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次年2月,常山县公安局将小叶盗窃案移送常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小叶谈心,帮助其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其要遵守法律以及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叶受教育后表示愿意在以后的时间里继续好好表现,好好学习,争取能更好地回报社会。
承办检察官到小叶就读的学校了解他在学校的表现,发现他是班里的班干部,平时对班级的事情很热心,还积极帮助同学,属于表现较好的学生。
为此,该县检察院考虑到案发时小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小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所盗窃的摩托车已经返还失主,未造成实际损失,且系初犯并为在读学生,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小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到该校落实了对小叶的帮教措施。
近年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雨露”工程,提高教化质量,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体现司法人性关怀。适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力度,选派经验丰富、有感召力的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将宣传的触角引入课堂,着力在教育、挽救上下功夫。(记者吴江怀 通讯员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