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销毁一批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
本报讯(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郑志华) 3月6日上午,常山县公安局将近年来收缴的百件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送进市区一家钢铁厂集中销毁。
去年来,常山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工作,收缴了大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类危险易爆物品。截至去年12月底,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各类枪支9支、烟花爆竹37件、管制刀具54把。
据常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余国标介绍,各派出所收缴上来的枪械,均是自制火药枪、气枪、仿真枪以及部分弓弩。经警方专业检测后发现,这些枪械发射弹丸初速度均在100—200m/s之间,杀伤力颇高。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非法销售枪支数量达两支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居民私自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就可以定罪。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曾智盛呼吁大家,如家中有私藏非法枪支或管制刀具的,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电话、信件、网络举报等形式积极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