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吊床被偷群众扭送被罚
通讯员 戚芳艳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5年2月12日,宋根(化名)因半夜以撬锁的方式进入群众家中实施盗窃行为被群众扭送到常山县公安局招贤派出所。
民警连夜审讯,宋根(化名)如实地交代了实施盗窃行为的动机、目地以及具体交代了实施盗窃行为的场所、方式。与其他小偷不同,宋根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从来不住宾馆酒店,而是在预备实施盗窃的附近山上“野外露营生存”。他采用非常古老的形式,用一块布和两根绳子组成一个吊床供晚上睡觉使用,一天的吃喝拉撒全部在山上解决,吃的也只是干粮。就这样,白天在山上休息,凌晨以后出来盗窃,实施盗窃的工具也十分齐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盗窃手段比较传统,但在他自己看来比较保险,不料,被群众当场抓住,人赃并获,扭送派出所。
目前,宋根已被常山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