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讯(记者 钟睿 通讯员 徐伟)常山县辉埠镇彭川村村民汪老太年逾六十,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常山县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头发花白的汪某是村里出名的话痨,隔壁邻居王某与汪某年纪相仿,还有些亲戚关系。2014年10月的一天,王某的鸭子走丢了就到汪某家找了一下。汪某心里不开心,就质问王某怎么乱找鸭子找到自己家来了。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就吵了起来,汪某骂王某乱搞,居然和自己的姑父弄到了一起,话越说越难听。
两人对骂了几句后,王某就离开去河边洗衣服了,汪某还不依不饶跟着到了河边,破口大骂王某。待王某走上岸后,汪某还不解气,又冲上去对其进行殴打,两人一直闹到了派出所。王某经检查确认,多根肋骨骨折。
因汪某一开始拒不交代其殴打王某的犯罪事实,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在关押途中,汪某不依不饶地喊了一个小时的“野男子”之类污言秽语。,经过民警与汪某深入坦诚的交流,汪某逐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主动交代了其辱骂殴打她人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汪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在亲属和民警的陪同下一起看望了还躺在病床上的王某,王某也在民警的劝说下充分考虑了汪某家的实际经济状况,接受了汪某的道歉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