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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信让“失踪”23天的肇事者1天后投案

2015-05-19 15:22:42 作者:

关注:669次

 

  协查通报截图

  饶某投案自首

  记者龚诚良通讯员叶晓舟段赟

  4月23日,常山城区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一名骑自行车的学生骨折,电动车驾驶人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后不见了踪影。

  5月14日,警方根据调查情况通过微信发出协查通报,并得到大量网友的转发关注。

  5月15日,电动车驾驶人饶某迫于压力,在事发23天后投案自首。

  电动车撞倒了学生肇事者医院消失

  4月23日清晨6点50分,常山某中学初一学生小王骑着自行车去上学,行至城区天马路一红绿灯附近,一辆电动车与他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小王当场倒地。

  “那天我是骑车去工地里干活,没想到跟一辆自行车撞了。”电动车的驾驶人,正是饶某。

  他说,当时他赶紧停了车,回头看见一个学生躺在地上,就把学生和自行车扶到路边,询问他有没有受伤。当时小王称“手臂很疼”,饶某带他赶到了医院。经初步检查,小王可能是手臂骨折。

  此时,饶某称去办理挂号手续,嘱咐小王坐着等他回来。然而等了许久不见饶某踪影,小王也没有留下对方的名字和电话,只得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赶到医院后,为小王办理了挂号和住院手续后,当天上午就报了警。

  交警发布微信协查网友点击数万次

  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对这起案件的调查。

  根据小王讲述的情况,办案民警分组沿途走访、查看监控,但因有效线索较少,调查工作困难较大。

  5月14日下午,警方通过浙江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常山公安微信号等多个微信平台,发布了一则题为《请大家帮帮忙,看看此人是谁》的协查通报,并配上了一张视频监控拍摄到的电动车驾驶人的正脸图片,希望借助网络寻找当事人。

  微信发出后,得到了衢州各地网友的关注。仅一天,阅读量就达到数万次,大家纷纷转发。

  “视频拍到的画面很清晰,为了办案效率,大家一起来帮帮忙!”衢州网友“小橙子”评论说。

  “使劲转,不能让这种人跑了,不能让这种风气抬头了!”常山网友“lrh1123”评论说。

  “大家一起来认认这个人,帮帮被他撞伤的那个孩子。”江山网友“虾米小鲜肉”评论说……

  5月15日早上,饶某接到亲戚打来的电话,称警方公布的案件当事人很像饶某,问他是不是骑电动车出过事。

  此时,饶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迫于压力,在事发23天后,饶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前往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后忏悔:其实心情一直不好

  “其实事发后这些天我的心情也很不好,一方面是紧张那个学生不要受什么大的伤害,另一方面是怕警察找上门来。”饶某说,在民警调查期间,他一直怀着侥幸心理。

  对于当天的“失踪”,饶某解释称,当时他到窗口挂号时才发现没带钱和手机,于是在未告知小王的情况下回家拿钱,之后由朋友张某开车送他回医院,一来一回大约花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等我回到医院,发现小王已经不在座位上,以为他自己走掉了,我就坐朋友的车回家了。”饶某说。

  之后,饶某选择了逃避。而受伤的小王当时仍在医院,最近才打着石膏返回校园。

  “我很愧疚,该承担的责任我会承担,希望能够取得那位学生和学生家人的原谅。”饶某说。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记者了解到,这是衢州警方通过微信平台、借助网络影响力致当事人投案自首的第一起案件。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或迅速报案,是事故当事人应尽的四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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