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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阻止疯狂的精神病患者

2015-06-11 09:4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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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俊皓 王玲玲 杨洁

  6月8日,河北沧州肃宁县发生特大枪击案,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持枪行凶,致4死5伤,震惊全国。据当地乡政府发布的通稿称,犯罪嫌疑人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

  近些年来,精神病人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就在6月1日,经衢江检察院申请,衢江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杀了人的重庆人赖某予以强制医疗。

  今年44岁的男子赖某是重庆市璧山区人,十多年前就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打人,连父母亲也不放过。2002年,赖某离家出走。直到发生杀人事件后,家人才知道他在浙江衢州。

  据衢江沈家大桥附近的村民反映,赖某在该大桥底下搭了一个小棚子,住在里面已经有3年了,主要靠捡破烂过日子。被害人程某是个六七十岁的老人,有时还要带点东西给赖某吃。可就在2014年9月17日中午11时许,程某在沈家大桥下被赖某用菜刀砍中左手臂、头面部等部位,倒地身亡。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传唤赖某时,遭到赖某菜刀攻击,后赖某被制服。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案件链接

  屡有精神病患者伤人

  ●2015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危某因精神分裂症发病产生言语性幻听和被害妄想,持扁担击打双目失明的杨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同年5月4日,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于同年6月3日决定对危某强制医疗。

  ●2014年8月3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常山县辉埠镇家中用柴刀将母亲砍成重伤。常山县检察院于2015年1月16日向法院申请王某强制医疗,常山法院于1月26日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2014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徐某因偏执性精神障碍发作产生被害妄想,使用剪刀捅刺衢州某批发市场的工作人员王某,致其当场死亡。同年12月25日,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决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1961年出生的男性退休工人郭某,因精神疾病曾多次就医,其父因患老年痴呆症,长期卧床。2014年1月4日上午8时许,郭某趁母亲不在家时,将父亲用菜刀砍死。

  ●1977年出生的杨某系衢江区杜泽镇某村村民。2014年1月1日19时许,杨某从外面回家准备睡觉,听到父母的责骂后,心里十分烦躁。之后,他事先准备好柴刀和布条前往一楼父母卧室,将父母杀害。后经法医鉴定:杨某患有分裂性情感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1967年出生的虞某,系衢江区大洲镇某村人,十多年前开始患精神疾病。201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虞某认为三四年前其父亲山上的木头被充公,是村干部曹某没有帮忙,而且自己喜欢搞发明,没有成功也是因为村干部曹某没有帮忙,心生愤怒,遂从家中拿了一把剪刀,将曹某刺伤。案发后,虞某的妻子与曹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曹某的相应损失。

  ●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在常山县天马街道家中用菜刀、榔头将母亲杀害。常山县检察院于2014年1月22日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常山法院于1月26日决定对李某强制医疗。

  ●2013年7月13日,被申请人翁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产生非血统妄想和被害妄想,使用柴刀将在家中看电视的父亲砍死。同年10月21日,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于同年11月18日决定对翁某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

  看管好精神病人,任重而道远

  现状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一旦发病,其父母、亲人、邻里,甚至是陌生人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由于发病的时间和地点不确定,精神病人特别是“武疯子”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发生杀人伤人的恶性事件,危及公共安全。

  据了解,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约2000万人,其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即通常所说的“武疯子”。2011年,央视新闻调查曾有统计称: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而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竞争压力的增加,各类精神障碍的发病率还会不断上升,如本文所述的严重精神病患者也会越来越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除保护被监护人(精神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外,还要承担因监护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可见,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重大,一旦被监护人行凶伤及他人,监护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看管好精神病家人,既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法律责任。

  建议对于有关部门,办案法官建议:一是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坚持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双管齐下;二是要构建一个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要将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三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自觉履行监护、治疗职责,决不能放任不管;四是国家应制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增加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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