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华相轶) “我们已经收到叶某汇来的购房尾款了。”6月4日,常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了来自江山某集团工作人员的电话,一起多年未执结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解决。
常山县招贤镇人叶某与其丈夫因开设诊所需要,几年前,到江山某集团的王某处购买了位于县城的三间店面房,约定价款共计230万元,之后叶某依约分批支付了购房款205万元,剩余25万元却一直没有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将叶某夫妇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判令叶某夫妇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25万元。
很快,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叶某夫妇在交接了这三件店面房时,认为房屋存在瑕疵,希望卖方能够消除房屋隐患,并从剩余房款内抵扣部分购房款作为补偿。经过执行法官做思想工作,王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并免除叶某夫妇6600元钱的购房款作为补偿。但是,叶某夫妇认为对方的让步并未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在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后,剩余的10万元一直未付。
今年6月,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公布,执行法官偶然发现叶某也参加了某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并且进入了面试。执行法官当即与县政府取得联系,共同做叶某的工作,敦促其立即履行债务,否则将对其公务员考试产生负面影响。叶某随后主动联系了王某,将剩余的10万元购房款全部付清。
常山法院的李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诉讼参与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一些长期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老赖”,由于“失信”问题在贷款、出境等方面都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