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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合伙诈骗均获刑

2015-06-19 10:33: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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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朋友以代办驾照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女友不但没有劝阻,反而通过发布广告、联络买家帮助扩展“生意”。6月8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女朋友合伙诈骗的刑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凌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并处罚金。两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表示不上诉,女大学生王某当庭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王某系幼教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与90后小伙凌某相识,两人均为湖南人,后来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4月,凌某以代办驾驶证名义通过网络、名片等途径对外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诱骗。买家如果相信网上信息,一般会被要求先支付800元的“定金”,接着,凌某会以“拿证”为由再要求买家支付余款6000元左右。当买家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凌某会安抚对方情绪,谎称立即“送证上门”。之后,凌某又称上门不安全,需要“人身保证金”让对方继续支付钱款。在确认买家把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后,凌某迅速转移赃款,之后与买家切断联系。

  2014年6月,王某明知凌某实施诈骗活动仍为凌某提供信息发布、联络被害人、提取款项等帮助。此后,受尽“折磨”的买家陈某向县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出租屋内将凌某、王某抓获归案,并从二被告人的住处查获用于作案的手机、银行卡和部分赃款。

  凌某通过上述作案手段共骗得11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7.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积极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亦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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