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会所大肆组织卖淫8人被判刑
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郑志华
6月15日,徐某某等2人犯组织卖淫罪,宋某等6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0万元不等的罚金。6月22日,该案中的最后4名湖南籍失足少女被顺利送回老家。截至目前,所有涉案妇女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安排。
2012年下半年,徐某某与杨杨(化名,在逃)、徐某商议后在常山县天马街道开办金钻洗浴会所,提供卖淫服务,卖淫所得由金钻会所和卖淫女四六分成,陈某从徐某某处取得卖淫女应得的分成后再从中抽头。为扩大经营,金钻洗浴会所先后招募管某某、朱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会所还实行公司化运作,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经调查,徐某某、陈某某等人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共计5200余次。
常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该局每年都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不少黑恶团伙被警方控制并抓捕。然而,徐某某等人不但没有惧怕,反而大肆组织卖淫活动。如此严打期间,他们是怎样躲避警方检查的?根据在此浴场工作的工作人员、外号小黑的员工交代,金钻浴场有一套严密的“预警机制”。在二楼提供性服务的包厢里面设有警示灯和暗格,发出警示通知的警示按钮就设在浴场一楼吧台的桌子底下,吧台工作人员在发现有警方检查时只要按下此按钮,便能向楼上的包间发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