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徐丹亚匆匆赶往城关派出所,对非法居留境外人员潘某某(中文名)的男友俞某进行询问,这也是我县拘留审查非法居留境外人员第一例案例。潘某某将被遣送出境,但是俞某作为容留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余天前,县公安局特巡警队员在太平洋大酒店门前发现了神情紧张的潘某某,一经询问发现潘某某说着外国话且未带任何证件,便将她送至城关派出所。经出入境管理大队、城关派出所盘查得知,潘某某为越南人,于今年1月3日持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住在台州市仙居县的男友俞某家。1月22日,本应是她离境的日子,可是她并未出境。当月23日,仙居县公安局对她作出罚款处罚并责令限期出境。3月份,潘某某随俞某来到我县打工。介于潘某某非法居留长达140余天,我县公安局作出拘留审查三十日的决定。
警方表示,如果是散居(居住在朋友、亲戚家或租赁房屋)的境外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所辖派出所进行登记。在常山居留的境外人员一旦发现自己签证的有效期到期,要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或及时出境。根据相关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都会处以相应处罚。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容留境外人员时要注意查看他们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签证,并在24小时内带他们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特别是需要嫁、娶境外人员的家庭,更应谨慎处理,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进行嫁、娶,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