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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好意承诺建房,反被丈人状告违约

2015-08-10 10:25:40 作者:常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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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羊专业户刘某,为缓解老丈人郑某与两个儿子之间产生的家庭纠纷,自愿提出为丈人建房用于居住。房子完工后,郑某向刘某多次催讨建房费用3万余元,却都遭到了拒绝,一怒之下便将女婿诉至县人民法院。

  “建房账目一塌糊涂,60块钱的工资写100元,40小时工时费5000多元,都是不合理的。我是好心,本来是想做一个简易房帮他解决问题,可现在要我付的这个钱不合理。”刘某介绍说,3年前,因为家庭矛盾,他主动与郑某达成协议,承担丈人的建房费用,并约定由刘某建造。郑某房子完工之后,曾多次向刘某催讨建房费用。刘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承诺为郑某建房用于临时居住,本应按协议由自己负责建造,可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郑某擅自建房,违约在先,自己就不应承担建房费用。

  法庭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目的确定,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根据多名在场证人对当时协商过程的口头陈述,刘某需承担的费用为5000元左右。

  最后,法庭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郑某建房款5000元。原告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县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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