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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醉驾致死”案审结

2011-03-28 10:17:5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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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教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驾照,但不思悔改还要醉驾,酿成车祸致人死亡。3月23日,常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醉驾致他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留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留某,是衢州某驾校机动车教练员。早在2010年10月,留某就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今年1月19日晚,留某在常山与朋友聚餐后,在驾驶证仍被暂扣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转向侧滑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学驾小型轿车,途经一学校门口路段,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留某向公安交警部门自首。经公安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留某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徐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与驾校已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留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无证驾驶、醉驾等情节,不能适用缓刑。(通讯员郑志东江蓓 记者徐肖富)

编辑:梅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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