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晚报3月24日讯 驾校教练因酒后驾驶被扣证照,然而却不思悔改还要醉驾,最终导致一行人死亡。3月23日,常山法院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有醉驾情节的交通肇事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留某有期徒刑2年。
留某是衢州某驾校机动车教练员,2010年10月,因酒后驾驶,留某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9日晚,留某与朋友聚餐喝酒后,在驾驶证仍被暂扣的情况下,却仍然驾驶转向侧滑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学驾小型轿车,经过常山县城南小区附近一路段,与行人徐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最终导致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留某向公安交警部门自首。经公安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留某属醉酒驾驶。常山交警部门介绍,通过各方面调查,他们认为在该交通事故中留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徐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与驾校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常山法院办案法官说,留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无证驾驶、醉驾等情节,已不能适用缓刑,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依法判处留某有期徒刑2年。(记者 华国正 通讯员 郑志东 江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