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房改办联合发文调整企业单位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项目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类奖金;④津贴和补贴(包括年功性津贴、岗位津贴、保留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按不超过2014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控制,2015年单方最高月缴存额2108元(5855元×3×12%);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136元(1350元×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