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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同弓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红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06-22 21:13:3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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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上午,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山县同弓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红受贿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红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对违法所得650000元,除已缴纳人民币500000元,剩余150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红利用担任常山县委政研室社会发展科科长、常山县青石镇代理副镇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郁松收受财物共计1990000元;2018年2月,被告人陈红利用曾担任王郁松的工作联系人形成的特定密切关系和影响力,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00元。

 

 

来自: 衢州检察

 

稿件来源:开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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