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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报名公告

2013-05-14 09:32:3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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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常教普[2013]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2013年4月底前在册),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城区挂靠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底)

  2、非城区户口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父母双亲均在城区有固定住所,并且均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2012年7月底前);(2)持有常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创业绿卡者。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规定

  常山县第一小学:香樟嘉苑以西(含菜蓬自然村);金川街道上蒋、上埠、鲁里村;紫港街道大弄口、枧头、后坊村;允许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自愿选择到县第一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渡口路以东、东明社区。

  天马一小:城南片,定阳北路定阳桥至法院街东边路口以西,法院街至龙门路县政府大院围墙以南。

  天马二小:渡口路以西接白马桥头沿天马路至南门溪以西,定阳桥头沿定阳北路至法院街东边路口以东;法院街至龙门路县政府东边围墙以北;紫港社区。

  具有城区户口者如遇户籍地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时,以房产所在地为准(如果无房产而租房居住者或寄住在亲属处的仍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动迁户子女可凭有关证明,经教育局审核后按就近入学原则给予安排;务工或经商者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5月18日至19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

  ①具有城区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划片招生范围,由家长携子女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

  ②非城区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到教育局一楼大厅报名。

  四、报名需携带的有关证件

  1.城区户口新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②养老保险费缴费证和县社保局提供的在常山依法缴满一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012年7月底前);

  ③用工单位提供的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④户口本;

  ⑤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租房者其租房协议需经县公证处公证)。

  3.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户口本;

  ④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租房者其租房协议需经县公证处公证)。

  县外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由常山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城区《居住证》。

  五、新生录取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务工或经商地点、租房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结果于8月20日前由学校予以公布。

  常山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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