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声杂谈
分享 搜索
>

店面这样拍租合理吗?

2014-06-24 18:06:30 作者:黄土良

关注:766次

    

我是天马路51号(太平洋边)的经营户黄土良,该店面属于常山房管会, 4月28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参加了由浙江汇通拍卖公司举办的店面承租拍卖会。由于房管会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原来为20多平米的店面在拍卖时变成了58.6平米。由于信息的误导,在拍卖时,不明真相的XX以 高于正常的价格拍的了该店面3年的经营权,我没有获得经营权。

1.jpg

       当事人后来来看了店面,发现实际面积和拍卖的材料严重不符,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所以到相关部门反应情况,相关部门答复说:要重新拍过。
       我也鉴于店面面积不准确情况的拍租结果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答复说:要重新拍过的。
       但是2个月快过去了,仍然没有召开拍卖会。我们一直相信领导的话,在没有重新拍卖之前也没有寻找新的店面,在6月20我突然接到了通知就叫我搬出去了,仓促之间我又能搬到哪里去呢?这样的处理事情的流程合理吗?这样的说话不算话领导老百姓怎么会相信他。我还有领导说话的录音。希望有关的领导好好的调查调查。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关于机关效能110天马路51号店面拍租问题的答复

 

接到机关效能110反映天马路51号店铺拍租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店铺的面积有误(店上下间58.6平方米,写成58.6平方米)的问题。店铺是由上下两层组成,总的面积58.6平方米无误。《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8日拍租会特别约定》中第二条约定:竞拍人应认真咨询实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拍租会的相关资料及约定,如拍租资料与拍租的标的实物不符,应以拍租的实物为准,委托人、使用权单位、拍租人对本次拍租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拍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后悔。

2房租太高的问题。该店铺已被新承租人以28000元拍得,而且新承租人并没有提出房租的费用过高问题,而且已交纳了房屋租金。原承租人认为房租过高只是与他原租赁价格相比较,单方认为租金高

3、重新拍租的问题。当时新承租人到单位询问如放弃承租权,如何处理。单位答复,如放弃承租权,则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该店铺将重新进行拍租。但现在新承租人已交纳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所以不存在重新拍租一说。原承租人根本就没有到单位进行说明,而是在拍租时就因他人报价高出他的期望而选择放弃了。

现本单位已书面通知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搬离该店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另外将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以此为例,逐步扭转公房腾退困难的局面。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617

上一篇:花季少女,需要您的帮助!
下一篇:扒一扒衢州的那些明星们!你知道哪几个??

网友评论

发表评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