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道路通行需要,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X204县道(苦狮线)道路设计技术参数,现对X204县道(苦狮线)部分路段最高限制行车速度做如下调整:
1、将原设置在30KM+000M左侧的最高限制速度由50KM/H降低为40KM/H;
2、将其他设置的最高限制速度由50KM/H提高为60KM/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告,望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驾驶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
为满足我县道路通行需要,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X204县道(苦狮线)道路设计技术参数,现对X204县道(苦狮线)部分路段最高限制行车速度做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