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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常山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名称的通知

2015-11-30 11:30:32 作者:东方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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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常山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名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东方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是常山县城东新区第一个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常山县城由“内河时代”迈向“常山江时代”的重要标识之一,它将以商业地标之姿、城市客厅之功能,辐射闽浙赣皖四省边际城市。
  为扩大城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影响力和参与面,提升城东新区的的人文效应和社会效应,引导社会各界聚集城东、关注城东,今面向全社会发出征集令,为即将动工建设的“东方广场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征集一个响亮的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征集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2.征集内容:常山东方广场10万方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的名称
  3.指导单位:中共常山县委宣传部、常山县地名委员会、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县文联、县社科联、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中心
  4.主办单位:浙江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承办主体:常山东方广场微信公众号、常山吃佬倌微信公众号
  二、征集要求
  1.具备较强的形象感染力,能体现常山东方广场10万方一线江景高尚住宅区的主题形象。命名须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底蕴和丰富内涵;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易于记忆传诵,便于后期推广演绎和延展;思维超前,能体现本项目未来发展的前瞻精神;符合高端客户定位,突出个性特征,彰显高起点、高品味的居住理念。
  2.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5个汉字。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或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不用人名作名称。每位参与者提供的命名方案限定在3个以内,并附相应创意诠释(100字左右),命名为本人原创,或者单位集体创作,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责任自负。
  3.所有征集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三、评奖事宜
  1.命名征集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参赛者将住宅区命名及相应创意诠释投稿至邮箱: 1374410541@qq.com,联系电话:13567078729(668729)、13567078875(668875),或者寄信至“常山县东方广场展示中心企划部(命名征集)”,邮编:324200。
  2.初步筛选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组织专家评审团初步筛选,确定封顶不超过50名候选命名,放到“常山东方广场”、“常山吃佬倌”两个微信公众号同时开展投票。
  3.微信投票阶段。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发动社会各界为候选命名进行微信投票,投票地址为“常山东方广场”、“常山吃佬倌”两个微信公众号,最终得票数为两处微信公众号的累计总和。
  4.表彰奖励阶段。根据微信投票结果,选出命名“最佳人气奖”一名,奖金2万元;“入围奖”二名,奖金每名1万元;“优秀奖”47名,奖金每名300元。另外,主办方邀请专家评审组,确定最终采用命名,命名采用者追加奖金1万元,颁奖时间在2016年1月下旬左右。
  四、注意事项
  1.微信投票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一旦发现刷票现象,立即取消该名参赛者评选资格。命名一经采用,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参选者须保证提交作品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有来稿恕不退还,命名未经录用,恕不另行通知;获奖者奖金所得税自理。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同意本通知所设条款。
  附件: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原则
常山县地名委员会
常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常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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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尊重当地居住人的意愿;
  (二)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含义健康,用字规范,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三)一般不用人名、外国地名命名本省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本省地名;
  (四)避免使用生僻字;
  (五)派生地名一般应当与主地名统一。
  二、在下述规定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应当不重名,并避免同音:
  (一)在本省范围内的住人的岛、重要的礁、主要的河流、各类经济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和第三条第(六)项中的各类地名;
  (二)在本省任何一个市(地)范围内的乡、民族乡、镇(街道);
  (三)在本省任何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岛、礁、较大的山(峰);
  (四)在本省任何一个乡、民族乡、镇范围内的自然镇、自然村、片村;
  (五)在本省任何一个城镇、经济区域内的广场、公园、街、路、巷、弄、住 宅区、区片、专业市场。
  本省各市(地)、县(市、区)名称应当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级行政区域名称不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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