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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本月3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

2015-12-16 21:03:23 作者:常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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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到,为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依法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其他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我县自本月3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
  根据已出台的《常山县城市供水价格综合改革方案》,我县水价分类从原来的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方案明确对居民用水设立阶梯水价制度,“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

    第一级水量为240吨,供水价格为1.45元/吨;

   第二级为240吨至300吨,价格为2.18元/吨;

   第三级为300吨以上,价格为4.35元/吨。
  据了解,我县现行居民生活实际供水价格为1.1元/吨,到户价格为1.6元/吨(含0.5元排污费)。记者算了笔账,按目前我县居民平均每户每月实际用水量8.5吨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最终到户价格由现行的1.6元/吨,提高到1.95元/吨(含0.5元排污费)。此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困难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助用水60 吨,未达到60 吨的按实补助,超过60 吨的部分按实计价。
  记者了解到,方案明确对我县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也有所上调。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10 元/吨调整为1.55 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由1.40 元/吨调整为1.90 元/吨。而非居民用水户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用水户计划内的用水,按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1 倍缴纳; 超计划20%以上至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 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3 倍缴纳。
  对县域范围内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为C 类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方案明确将实行差别水价:在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基础上加价0.35 元/吨,即1.90 元/吨。差别水价加价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水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记者:郑月红

通讯员:朱梅芳

编辑: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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