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女死亡或伤残而身心交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着常人难以体会的隐痛。为让这些家庭感受到温暖,今年,省卫计委出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关注和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难。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县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科长占浩告诉记者,通过日常摸底,并与县残联进一步核实后,目前我县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人数共有183人,其中失独110人,子女伤残73人,“按照女方年龄段,我们对这类家庭进行了再分类,并实施不同帮扶、补助政策。”
对尚有生育能力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建立起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登记本,主动上门服务指导,提供再生育所需信息,帮助预约联系医疗服务机构,对依法接受辅助再生育的家庭,按实际服务费用自费部分给予补助。“辅助生育的医院可以在省指定的21家辅助机构中选择,也可以自行选择,但必须是合法、有资质的公立医院。”占浩介绍,由于辅助生育成功率较低,有些人可能需要多次辅助,但不管辅助几次,每对夫妇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于不宜再生育且希望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满49周岁以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可以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并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收养补助资金。
对于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给予一次性6000元补助;独生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下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若这类家庭的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则会被纳入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实施对象中,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60周岁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补助。
“从明年1月1日开始,特殊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存在失能、失智等不能生活自理的,无需等到60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700元补助。目前我县有2户家庭符合这个政策。”占浩解释说,以上补助对象每年要在9月之前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乡镇(街道)计生办,由卫计局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在下一年度的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