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柯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新一轮改革。市中院副院长周庆说,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我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也就是说,今后衢州各县域的公民,如果要起诉当地行政机关,可以直奔柯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当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起诉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还是由市中院直接管辖。
“衢州目前是我省首个全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区。”市中院副院长周庆认为,行政诉讼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可以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同时也是预防地方干预司法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必然选择。”
周庆表示,之所以选择柯城区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一方面是基于地理位置考虑,柯城地处市中心,交通便捷,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另一方面是基于柯城法院本身行政审判工作的考虑。
据介绍,目前柯城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总量相对较大,审判经验较为丰富。
柯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琚晓阳称,预测显示,明年我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量将在300起左右,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诉讼高峰,柯城法院将设立行政审判第一庭和行政审判第二庭,分别负责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同时通过选调等方式将行政一庭的法官数量增加至5名,增强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负责办理。 三、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审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