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领取地点:由县内各旅行机构代为“发放”。不过有级别区分,分别是A类单位:常山县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衢州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分公司; B类单位:常山县华夏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山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C类单位:江山绿业旅游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常山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衢州市都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 D类单位:衢州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山门市部、衢州天天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山门市部、常山县文峰旅行社有限公司。
②领取方式:填表报备,各基层工会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年度《常山县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备案表》(附件1)报县总工会备案,明确消费(疗休养)地点、时间、人数和组织方式(原则上报备后无特殊情形不得调整更改)——发放机构(线路承办旅行机构)统一发放(承办)。
③领取名额:按人头比例限额发放,每单位合格消费(当年疗休养)人员在30人及以下的,每批次不得超过10人,30—50人的每批次不得超过15人,50人以上的每批次不得超过20人。
④领取时间:4月-11月。
⑤营养成分: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
⑥福利额度:年度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间断性分期消费,消费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价值不高于400元/人•天。
⑦使用范围:浙江省范围内,一个批次只能在一个市地。倡导和鼓励在就近、就地、本市范围内的农家乐、休闲度假村等场所进行消费。
⑧注意事项:积极宣传推介常山,吸引县外职工来常体验柚都石城的美丽乡村和五水共治等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