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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典型案例通报(一)

2016-04-30 16:38:28 作者:常山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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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常山县纪委通报了少数党员干部酒驾问题有关典型案例:

1.青石镇砚瓦山村支书徐春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8月26日15时40分许,徐春阳饮酒后在江山市环城西路路段驾驶小型轿车,被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春阳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青石镇党委给予徐春阳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球川镇芙蓉村村委会主任王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1月22日23时30分许,王忠饮酒后在常山县天马路常龙商务酒店门口路段驾驶机动车,被常山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球川镇党委给予王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3.同弓乡关庄桥村党员徐朝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4年1月20日20时许,徐朝战饮酒后驾驶已脱保、已脱险的二轮摩托车在常山县金川街道鲁里村路段时,与行人何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朝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弓乡党委给予徐朝战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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