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常山县2016年度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2016年4月29日至5月2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本县城镇户口的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租住房屋(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外来的城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特殊情况的向县房管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申请人可到社区(村)咨询或登录常山住建网“住房保障”专栏(网址:http://www.cspc.gov.cn/)了解、下载相关资料。
常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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