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偶遇:常山县招贤镇象湖村浦口自然村江文明户危房拆建,属招贤镇片区规划管协。我家四至:东至邻居江**围墙0.5m,已经签订协议。北至江**屋2.8m,因与家父有数十年的冤仇,未能签到协议。西至自家 厨房外墙,南至自家地。家有五口人,建筑面积占115平方米。
请各位微友看看:老房子确实太旧,无法居住,北至邻居的个人恩怨已经无法调解,难道就永远不能进行危房拆建了吗?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微友 啤酒郑 答复:对此可批前公示,叫对方举证,而后批示,本人在五年前办过,对现行政策是否可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