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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的通告

2016-07-22 12:55:53 作者:常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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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以来,我县城区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的现象较多,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后,会遮挡自身及他人视线,干扰车辆正常行驶,特别是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加强电动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县交警部门决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所有给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篷)的车主,请在2016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
三、从2016年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整治行动。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遮阳伞的,一经查获,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遮阳伞(篷)装置,并处罚款50元。
特此通告
               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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