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31日我县辉埠镇东乡村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2016年7月31日9时25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辉埠镇东乡村村民徐某报警称,他开车在辉埠镇东乡村岔路口撞到了一辆电瓶车,造成一人受伤,伤情严重,要求出警。接警后,我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调查和伤员救助工作。
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造成了电瓶车驾驶员朱某死亡、两车受损。当天12时30分许,肇事小车驾驶员徐某到我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供述了交通肇事的详细过程。通过事故处理民警的积极敦促,16时许,徐某家属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万元交通事故预付款。
目前,我局交警大队正在加紧收集证据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经查清事故事实和肇事原因,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常山县公安局
2016年8月5日
某公众号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