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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考中考 等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秩序的通告

2016-10-12 15:58:22 作者:常政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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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推进高考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新老高考方式交替的关键之年。普高学考暨高考选考分别于49日至11日、1014日至16日举行,高考于67日至9日举行,中考于611日至12日举行。普高学考暨高考选考和6月高考考点设在常山一中,中考考点设在育才中学、城关中学、城东中学、龙绕初中。为全面优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秩序,切实保障我县高考中考等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普高学考暨高考选考、高考、中考等教育招生考试前1周至考试结束期间,学校周围: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进行广告宣传;严格控制送葬队伍鸣哀乐和大声喧哗;严格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装修作业,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和活动。

普高学考暨高考选考、高考、中考期间,城南整个片区、其他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

二、确保考点和各考生食宿地点之间的道路交通畅通;接送考生车辆优先通行;普高学考暨高考选考、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各类车辆和人员要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严禁占道经营,影响交通。

三、加强通讯线路、网络管理。各网吧必须规范经营,严禁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严禁利用通讯线路、网络和其它通讯设施、器材进行考试舞弊。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考生饮食卫生安全;禁止在考点周围擅自摆摊设点。

五、加强学校、考点和考生食宿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秩序,严防各类不正常事件和案件发生。

六、县宣传、监察、保密、公安、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广新、民政、卫计、教育、供电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考试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监察局5016173,县保密局5021321,县环保局12369,县教育局50211175010218,县住建局58969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022721,县卫计局9630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96317,县民政局 5116498(昼)、5116497(夜),县文广新局12318

八、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精神,共同维护高考、中考等教育招生考试秩序,营造我县良好的考试环境。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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