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告知: 2016年2月,死者与本村驾驶员一起喝酒,然后送其回家(醉驾),在九龙山转弯时被驾驶县政府车辆HC0020(也是醉驾,公车私用)追尾,同村两人被抛出,一人重伤,死者被抛在公路中间。间隔几分钟后被第三辆车碾压致死。
交警认定第一起事故死者无责,公车驾驶员主责,重伤私车驾驶员次责。第二起事故死者无责,第三车主负全责。
后死者家于2016年5月起诉,但听说明年2017年可能城标、农标要统一,故申请撤诉。今年5月刚起诉,由于法律未变,看套城标无望去上访了。
按法律规定,管理方县政府由法院依法调判,该出多少会出。但死者要按城标赔,但是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
注:此赔偿标准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城标、农标赔偿标准相差很大,快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