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芳村集镇部分道路限速、禁行、禁停的再次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芳村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也为了完成我县小城镇坏境综合整治的相关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集镇实际,现就有关路段限速、禁行、禁停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速、禁行路段
芳鑫路、联鑫路机动车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芳鑫路、联鑫路严禁危化品运输车、大型货运车、拖拉机进入。
二、 禁止车辆停放路段
芳鑫北路、 联鑫路、常新线芳村新桥至常新线与芳鑫北路交叉口段。
三、 车辆停放规定
芳鑫北路禁止机动车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5日后生效。届时,我大队要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