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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纪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山有1起

2017-07-04 17:07: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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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截至目前,57.4%的行政村已完成或正在巡查,发现问题线索411件,转立案1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8起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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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城区万田乡坞石村报账员余根福违规承包本村工程、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2013年8月,余根福与本村新塘坞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的中标单位签订转包合同,实际承包该工程。工程实际审定价为70053元,村里支付给余根福工程款75382元,工程超额支付5329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余根福作为村报账员,违规领取误工补贴共计11265元。余根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2

 

      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横路村俞飞松骗取搬迁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俞飞松在协助横路办事处征用横路村土地及坟墓搬迁过程中,利用清点核对坟墓数量信息、发放坟墓搬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在搬迁农户名下虚增坟墓数量,共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5.2万元并占为已有。俞飞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龙游县东华街道新建村党支部书记项建昌侵占生猪养殖户补助款问题。2013年10月,在实施生猪养殖整治工作中,东华街道补助新建村1.24万元。项建昌未及时将本人负责发放的6000元补助款发放给生猪养殖户,违规占用。项建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4

 

       江山市保安乡化龙溪村村干部骗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化龙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根友、村委会主任华静、村监会主任叶朝忠、村支委虞有元、村委委员兼村报账员华秩桦,在明知自身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并实际每人获得救助资金4400元。此外,化龙溪村还存在违规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中收回部分救助资金作为村集体收入,违规提留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作村林区道路建设等问题。徐根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华静、叶朝忠、虞有元、华秩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5

 

        常山县原天马镇袁青口村村委会主任郑贤晶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3年,郑贤晶利用负责粮食直补申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国家种粮补贴款2.17万元。郑贤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6

 

        开化县池淮镇坝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程绍祥、村委会原主任余新春等人在村失地保障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程绍祥、余新春等人在办理2015年度池淮镇坝头村失地保障申报工作中,未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公示等程序,伪造相关材料,将23个失地保障名额安排给基本不符合失地农民保险条件的人员,包括部分村党员干部及家属、邻居好友,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程绍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余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村监会主任范小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委余末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3人的失地保障资格予以撤销,违规领取的保险金已清退。  

 

7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街道野鸭垅村报账员陈樟炎在办理社保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5月,陈樟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岳母王某某(非本村户籍)办理本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015年7月,又将王某某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陈樟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社保资格被撤销,违规所得已退回社保部门。 

 

 

8

 

       市西区白云街道鹿鸣山村原会计吴联合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2年,吴联合在担任鹿鸣山村会计期间,利用经手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职务之便,多次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7.23万元。案发后,吴联合将侵占的村集体资金全部退赔。吴联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压紧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延伸覆盖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县乡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系统抓、抓系统,经常抓、抓经常,针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打上制度“补丁”,推进源头治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扶贫、惠农等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接查办力度,主动出击,深挖细查,精准执纪。要加大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市纪委 

 

(注:市纪委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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