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在常山港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公示
为有效保护常山港渔业资源,进一步改善提升常山港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资源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经常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常山港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常山港下界首大桥下游至长风大坝上游、樊溪大坝下游至天马电站拦水坝上游的河段。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若有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单位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东河北街81号 联系人:江羊你 电话:5031089 常山县水利(渔业)局 (图片和内容无关)
二、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凡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