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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2018-03-11 10:06:3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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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化和服务管理规范化,参照《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养老机构现状制定和实施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星级评定,不断规范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养老机构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意识,帮助老年人选择值得信赖的养老机构,便于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

一、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采用星级制,养老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一颗星表示一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越高和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目前我县采用最高三星级。四星级以上统一采用省级标准评定。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养老机构创办满一年

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1、 组织

设立常山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评定委员会由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统一负责评定并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星级标志的使用;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分批成立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

2、权限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标志评定分两级进行。五星级、四星级由省、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三星级及以下由县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3、评定人员素质要求

①思想品德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②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③熟悉养老服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

④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 、评定程序

①养老服务机构每年7月底前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民政局二楼)]提出评定书面申请(一式二份)。评定委员会受理后开展统一评定。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记录、走访询问等形式开展评定工作,并于9月底完成评定报告。

②评定方法:按照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定细则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记录、走访询问等形式完成初评,提出评定审核结论。

③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通过常山县政务网公示评定结果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5、评估管理

①评定结果为一至三星级的,由县级民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和星级标志,同时可优先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评选;享受配套的相关政策,评定为二星级以上的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资格。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养老机构应限期予以改正,整改期满,评估小组到现场组织督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②评定结果为一星级以下(不含一星级)的,养老机构应在6个月内通过整改等措施积极申请复评,评估小组应再次组织复评,若复评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的,颁发证书和标志;若复评结果仍未达到一星级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开通报、停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消享受配套的相关政策等。

③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估的,自评定办法实施后不得享受政府补助。

④每年绩效评估结束后,应及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下步完善建议和应对措施。

⑤星级标志和证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发,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

⑥养老机构在使用星级标志和证书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或取消等级标志,并按新定等级进行管理。                          a)绩效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b)多次被举报且无法整改到位;

c)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d)受相关政府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或有年检不合格等情况。

⑦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讲一句评定办法,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巡查,并做动态数据录入,根据动态数据提出星级变动意见,报星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附件1:评定指南

附件2:评分表

附件3:评定申请表

 

 

 

              常山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

                           2018年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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