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投资朋友的项目,没想到对方的项目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为找钱支持投资项目,常山两名银行客户经理竟以高息为诱饵,在一年多时间内,竟疯狂向社会非法吸储累计达2.6亿余元
4月13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了解到,该案被告人有2人,分别是朱某、刘某。两人原系衢州常山某银行的客户经理。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投资朋友聂某的一个项目,朱某、刘某以一定的利息从别处借来钱,然后投资给聂某,并从中赚取分红。
然而从2014年5月开始,聂某的项目因投资规模过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5年初,聂某已彻底无法向朱某和刘某支付分红,甚至无法归还本金。
但朱某、刘某认为聂某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为让聂某的项目能继续分红,同时也为偿还自己此前借来的本金和利息,两人想到了利用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去向他人“借”钱。
2015年4月,朱某、刘某与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以银行客户经理身份约定高额的月息,从当年4月至当年6月,先后向被害人李某“借”得600余万元。
在此期间,朱某、刘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江某等人“借”得2000余万元。
然而高额的利息,使得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朱某、刘某每次所借的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为让更多被害人相信,两人不得不继续提高利息,以此“借”得更高数额的资金。
就这样,截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月息从2分一直上涨到9分,四处“借”钱的朱某、刘某疲于应对,陷入恶性循环。
朱某、刘某也曾将“借”来的一些资金,拿用于支持聂某,但聂某的投资生意却依旧没有起色。
2016年6月,由于迟迟收不到约定的利息,被害人开始纷纷找到朱某、刘某讨要。无奈之下,朱某、刘某分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抵押出售,用来偿还他人的本金或利息。
然而高额利息的无底洞已根本无法填满。2016年6月30日,顶不住压力的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0日,刘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2月1日,该案在龙游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刘某的行为已不属于“借”钱,而是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统计,在一年多时间内,被告人朱某、刘某先后单独和共同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累计达2.6亿余元。
其中,朱某、刘某共同吸收的资金为1.6亿余元;朱某个人吸收的资金为5100余万元;刘某个人吸收的资金为5000余万元。
截止案发,除去已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被告人朱某、刘某共同吸收资金的未归还数额为2000余万元;朱某单独吸收资金的未归还金额为400余万元;刘某单独吸收资金的未归还数额为600余万元。
综合本案相关情况,2018年4月13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本案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