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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甘土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06-29 10:21:49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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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经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察委员会对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甘土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甘土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的礼品并接受他人安排的免费装修、旅游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同时,甘土木还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

 

甘土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甘土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甘土木违纪所得;将甘土木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甘土木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随着职务的升迁,环境的改变,放松了学习,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缺失,个人主义、名利观念膨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随波逐流,交友不慎,结交了一些讲大话、讲享受、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领导干部,与一些企业老板混在一起,吃喝玩乐,成为朋友,相互利用。把学习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丢在一边,认为只要不是一次性五万十万地收人家钱,稍微吃点、喝点、拿点是不会犯事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逐步开始收受他人送的财物,日积月累,积少成多,渐渐走上犯罪道路,给家庭、组织造成了损失及伤害。甘土木真诚忏悔,决心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置和法律惩罚,积极主动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甘土木简历

 

甘土木,男,汉族, 1963年7月出生,浙江常山人,大学文化,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4.09 常山县东案中心学校代课教师

1984.09-1985.01 常山县湖东乡招聘干部工作组成员

1985.01-1985.05 常山县委组织部办事员

1985.05-1985.10 常山县何家乡政府文书

1985.10-1989.06 常山县天马镇团委书记兼七里弄村党支部书记

1989.06-1991.04 共青团常山县委副书记兼县少工委主任

1991.04-1992.12 常山县同弓乡党委副书记

1992.12-1996.02 常山县何家乡党委副书记

1996.02-1998.04 常山县何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8.04-2000.12 常山县龙绕乡党委书记,1999.01当选人大主席

2000.12-2005.11 常山县球川镇党委书记

2005.11-2005.12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都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05.12-2007.01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都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7.01-2007.02 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都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7.02-2012.01 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2.01-2012.02 常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02-2015.07 常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5.07-2016.12 常山县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6.12-2018.06 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8.03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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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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