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从常山警方了解到,此前在当地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员薛某,警方已依法对其做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这起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者薛某,是一名81岁的老汉。而这起事故中的被撞死亡者,则是一名69岁的老太。
今年6月30日上午10点多,常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常山县球川镇黄泥畈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事发后不仅没有下车查看,还直接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接警后,常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吴桉立即带领同事赶到现场。经了解,事发现场被撞的是一位老太,姓李,今年69岁,是球川当地人。 不幸的是,李老太因为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由于肇事者逃离了事发现场,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目击者,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初步锁定了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 经过对附近村庄的排查,当天中午12点40分左右,民警在球川镇馒头山村内,找到了这辆可疑的电动三轮车。 通过碰撞痕迹比对,民警确定这辆电动三轮车就是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并锁定了事发当时该车的驾驶员为球川当地人、81岁的老汉薛某。 经过询问,薛某承认了其驾车撞倒他人后离开现场的事实。 经过调查,常山交警部门初步认定,薛某在该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以上,且薛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薛某已被常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此前的明确答复,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者需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能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方可上路。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不得驾驶三轮摩托车。 常山交警提醒,目前在常山县范围内,还没有符合国家标准且能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当地现有的电动三轮车并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一旦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或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范畴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龚诚良 通讯员:周雁 编辑:包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