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检察)日前,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山县三名原副县级官员受贿案一审有果。
1. 常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建华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决
12月4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建华受贿罪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顾建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顾建华利用担任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常山县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85万元,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2.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雨土涉嫌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决
12月4日,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已退休)熊雨土受贿罪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雨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熊雨土利用担任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常山县发展计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山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4.6412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3. 常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甘土木涉嫌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决
12月4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甘土木受贿罪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甘土木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金条三根及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甘土木利用担任常山县球川镇党委书记,常山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55万元,美元1000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