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委对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代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热衷权力变现,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委决定给予王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王全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滑坡,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不务实为民,只精致利己,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羞愧和无地自容,真心认罪、悔罪,今后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王全简历:
王全,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浙江江山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8—1993.06 常山县城建局工作,历任环境监测站站长,环保办主任
1993.06—1996.10 常山县城建局副局长(1993.07被任命为城建局党委委员)
1996.10—1998.04 常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处党总支书记、主任
1998.04—1998.12 常山县白石镇党委副书记
1998.12—2001.11 常山县建设(环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11—2003.04 常山县环保局副局长(2001.12被任命为环保局党组成员)
2003.04—2007.02 常山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2—2012.04 历任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都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9.04确定为副县级)
2012.04—2017.03 常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12.06—2012.12在省商务厅挂职,任开发区处副处长)
2017.02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03被任命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8.1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2 常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全辞去常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9.0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