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2007年微友姐夫是球川镇王家村村民,自家盖房(当时家中有5口人,建了110平米,按照当时标准,不知道按规定超标多少?)村里收取的一万块钱押金,至今没法退回,村干部互相推托,单据上写的是规划费,据了解可能是房子超平方罚款的钱,如果是超平方罚款,应该是镇里或者县里执法,前几年大家交了,同村村民,我姐家的交的最多,有些是两三千,有些是村领导直属亲戚分文没交
今年村里要规划危房改造,所改造的老房子是我姐家的老房子,也是属于古典式老宅,村里想修缮,而且需要我姐他们一家签协议,而且这个协议非常不可思议,所以在这件事上我姐姐提出几个条件,一、他们家大门前没有出路想让现在的村书记出让点位置,二、就是所谓的规划费退回,再谈旧房维修条件,
协议所写2044年以后那些所谓产权、收益?到那时候我姐姐夫都七老八十了,没有任何意义,是不是存在村里变相侵占我们财产的可能?
广大微友,由于我对危房改造政策不是十分了解,不知道我提出的条件合理吗?请懂行的人指点一下,特别是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