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委对常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司法活动;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受贿犯罪。 陈纵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陈纵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和入党近三十年的党员,忘记了初心、忘记了教诲,丧失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共产党员的操守,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从违纪到违法,最终堕落犯罪。陈纵表示知错、认错、悔错,愿意接受组织的审查和处理。 陈纵简历 陈纵,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浙江衢州人,大专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10-1983.04 常山县铜矿工人 1983.04-1984.09 常山县有机化工厂工人 1984.09-1987.02 常山县人民法院招贤法庭书记员 1987.02-1988.01 常山县人民法院招贤法庭助理审判员 1988.01-1992.01 常山县人民法院湖东法庭副庭长 1992.01-1993.01 常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1993.01-1994.01 常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1994.01-1995.02 常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1995.02-2001.01 常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1.01-2003.06 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03.04正科级审判员) 2003.06-2004.02 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2004.02-2007.08 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 2007.08-2008.06 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 2008.06-2009.12 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 2009.12-2019.01 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2019.01-2019.05 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9.04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5 被免去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07 被免去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